一、定義:區(qū)別于普通蓄電池式電機車,防爆電機車因配備了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和隔爆型電機電器,使整車具有防爆性能,故適用于有瓦斯煤塵等爆炸性危險的礦井巷道的運輸,在高瓦斯礦井的主要運輸巷道及掘進的巖石巷道內,應采用礦用防爆電機車。
二、規(guī)格:防爆電機車的規(guī)格型號以其粘著重量劃分,
2.5噸(CTY2.5/6G),
5噸(CTY5/6G),
8噸(CTY8/6G)
12噸(CTY12/6G),其中12噸電機車適用于年產量120萬噸以上的煤礦。防爆電機車的常用調速方式為電阻調速,IGBT斬波調速(型號末尾加B)與變頻調速(型號末尾加P)。三、防爆電機車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
1.  電源裝置(防爆蓄電池和防爆插銷連接器);
2.  電動機;
3.  司機控制器;
4.  開關;
5.  接線盒;
6.  照明燈;
7.  電壓表;
8.  瓦斯斷路器;
9.  其他電氣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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