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電池出口貨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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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出口貨運服務相關知識
鋰電池的快遞規(guī)范做法如下:
危險品渠道走貨要求如下:
1.純電池功率要求須≤100Wh,電池芯功率須≤20Wh;每件貨箱重量須≤10kg;
走貨需提供2013年最新版的電池信及電池標簽。貨物包裝標識要求:
A.外包裝箱上須以菱形貼上“第九類危險品”標示(標示見附件一)。
B.外包裝箱上須貼有彩色版的電池標簽。
C.外包裝箱上須貼有打印版的寄件及收件人資料紙條。注意:以上所要求的外包
裝標識均須貼在貨箱同一面上,且不能有折痕。
D.外包裝箱上須注明"UN3480"  及  "Lithium  Ion  Battery"  的字樣。
2.危險品隨貨資料要求:
A.每箱貨物須隨兩張電池信,且電池信上的追蹤號與貨箱上的LABEL號一致。
B.電池貨物貼有主LABEL箱的須隨三張原件彩色打印版的“斑馬紙”(斑馬紙模
板見附件二)。斑馬紙上簽名須為我司指定一人員簽寫。
C.每箱貨物LABEL品名后須注明"Dangerous  Goods  Per  IATA  DGD  (Air)。
3.走危險品渠道的電池貨物,每票須加收額外處理費RMB427元/票或RMB39元/件,
兩者取大者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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