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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maldehyde(甲醛)檢測介紹: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無色,有強烈刺激型氣味的氣體。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溫下是氣態(tài),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現(xiàn)。
Formaldehyde甲醛是一種有毒物質(zhì),它對生物細胞的原生質(zhì)有害,它可與生物體內(nèi)的蛋白質(zhì)結(jié)合,改變蛋白質(zhì)結(jié)構(gòu)并將其凝固。Formaldehyde甲醛會對人體呼吸道和皮膚產(chǎn)生強烈的刺激,引發(fā)呼吸道炎癥和皮膚炎。它是多種過敏癥的引發(fā)劑,長期接觸甲醛會導致呼吸困難、濕疹及敏感,嚴重時甚至會誘發(fā)癌癥。
含甲醛的紡織品在穿著和使用過程中,部分未交聯(lián)的或水解產(chǎn)生的游離甲醛會釋放出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因此,世界主要國家紛紛出臺相關的法規(guī)或強制標準,對產(chǎn)品的游離甲醛含量作了嚴格的限定。
國家
規(guī)定
使用限制
中國
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GB18401-2001(2003年1月)
2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75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室內(nèi)裝飾)
荷蘭
日用品法案-對含甲醛紡織品的規(guī)則(2000年7月)
規(guī)定直接接觸皮膚及含量超過120ppm甲醛的紡織品必需標明:“第一次穿著前要水洗”
水洗一次后甲醛含量禁止超過120ppm
挪威
挪威皇家環(huán)境部T1307(1999年)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100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公報,通告97/0141F
20ppm(嬰兒服裝)
200ppm(直接接觸皮膚)
4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芬蘭
紡織品最高甲醛含量的法例(210/1988法例)
30ppm(二十四個月以下的嬰兒)
100ppm(直接接觸皮膚)
300ppm(非直接接觸皮膚)
德國
有害物質(zhì)條例,附例(1993年)
會與皮膚直接接觸及甲醛含量超過1500ppm的紡織品必需用德文及英文標明:“含有甲醛。第一次使用前要水洗,以避免皮膚發(fā)炎。)
奧地利
甲醛條例(1990年)
超過或等于1500ppm必需標明
日本
112法案
吸光度小于0.05(嬰兒)
75ppm(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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