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滑油的混用
1. 不同種類牌號、不同生產(chǎn)廠家、新舊油應(yīng)盡量避免混用。下列油品絕對禁止混用。
(1)軍用特種油、專用油料不能與別的油品混用。
(2)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與無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
(3)抗氨汽輪機油不得與其他汽輪機油相混。
(4) 含 Zn 抗磨液壓油不能與抗銀液壓油相混。
(5) 齒輪油不能與蝸輪蝸桿油相混。
2. 下列情況可以混用:
(1) 同一廠家同類質(zhì)量基本相近產(chǎn)品。
(2) 同一廠家同種不同牌號產(chǎn)品。
(3) 不同類的油品,如果知道對混的兩組份均不含添加劑。
(4) 不同類的油品經(jīng)混用試驗無異?,F(xiàn)象及明顯性能改變的。
3. 內(nèi)燃機油加入添加劑的種類較多數(shù)量較大,性能不一;不了解性能的油品的混用問題必須慎重。以免導致不良后果甚至設(shè)備潤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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