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指令所包括的產品有:
短距離無線遙控產品(SRD)例如:遙控玩具汽車、遙控報警系統(tǒng)、遙控門鈴、遙控開關、遙控鼠標、鍵盤等。
專業(yè)無線電遙控產品(PMR)例如:專業(yè)無線對講機、無線麥克風等。
有繩電話、傳真、MODEM、電話答錄機、小總機(PABX)
無繩電話CTO、CT1、CT1+…
ISDN(數(shù)字電話產品)
DECT(增強型數(shù)字無繩電話)
GSM、CDMA…
藍牙產品例如:藍牙耳機。
對于無線電及通信終端產品,測試認證包括:
電磁兼容測試EMC
安規(guī)測試LVD(新指令中,對于電池輸入的RF產品,也要求進行此項測試)
根據(jù)歐洲ETSI標準,美國FCC標準進行無線電通訊設備測試(RF測試)
歐洲允許頻譜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測試
電器安全及健康防護測試(SAR評估)
無線產品進入東歐市場相關規(guī)定
自2004年5月1日起,歐洲共同體增加了10個會員國,包括馬爾他、斯洛維尼亞,塞普勒斯、斯洛伐克、捷克、波蘭、匈牙利、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愛沙尼亞,因此R&TTE指令的效力將擴大至這些新增的會員國。在通訊終端設備和無線產品能夠合法地在這些國家販售之前,必須根據(jù)RED指令執(zhí)行測試、取得認可,同時也必須擁有CE-mark。
當無線產品欲在歐洲共同體會員國內銷售,必須考量到某些細節(jié)。由于歐盟各會員國在歷史上都是自主發(fā)展的,每個國家所開放的頻段可能不同,所以在歐盟的區(qū)域內,有某些頻段仍舊需要統(tǒng)一。幸運的是,在此同時,有許多頻段在舊歐盟會員國已經是調和的。然而,那些明定在調和頻帶之外使用的無線產品(即所謂的第二類產品)必須通過規(guī)定的報備程序。經由報備,設備批發(fā)商(或制造商)通報該會員國頻率管理當局此產品打算在該國上市。主管當局有4周的時間可提出異議,若在此期間沒有任何異議,則代表此產品可在這些國家上市。產品、包裝和產品附屬的文件必須清楚地說明操作限制。另外,在產品及包裝上都必須附上CE-mark
歐盟的擴大對于無線產品產生很大的影響。因為某些頻段在舊歐盟時期是調和的(2004年5月1日前),但現(xiàn)在可能喪失其調和的特性,因為這些頻段在新會員國中或許是用在其它用途??上У氖墙刂聊壳盀橹?,這些問題尚未有任何解決方案。
歐洲委員會的EnterpriseDirectorate-General建議以現(xiàn)行的產品分類作為產品上市的基準。也就是根據(jù)法令,第一類產品(Class1-equipment)若沒有任何另外的通知,即可進入所有歐盟會員國的市場販售。另一方面,第二類產品(Class2-equipment)則需經過報備程序才能進入市場販售。打算在新會員國市場內販售第二類無線產品的負責廠商必須通報各個相關頻率主管機關,亦即CE-RED指令所規(guī)定的報備(notification)程序。如果主管當局在指定的四周內沒有任何異議,則該產品即可引進當?shù)厥袌?。但若有異議,歐洲委員會的EnterpriseDirectorate-General則會要求相同資料來審查該產品以確保問題能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