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電子板做CE/ROHS認證費用,需要時間
在國內CE證書高壓產品需做EMC.LVD,一般低壓產品只需做EMC。各家技術,資質,服務,價格各不相同。一般CE證書和報告一起在產品測試順利的情況下一般是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出具證書和報告。。準備資料一般有產品說明書,電路圖,BOM表,申請表(檢測機構提供
2013年元月歐盟法規(guī)新增加了100多種產品的法規(guī),現(xiàn)今幾乎可以是看的見的物品進入歐盟都必須要做相應的測試,持有證書才能夠進入,歐盟市場,近一兩年,歐盟對產品的要求也是要嚴格很多,
CE認證的意義在于:讓擁有CE認證的產品,符合有關歐洲指令規(guī)定的主要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并證實該產品已通過了相應的合格評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聲明,真正成為產品被允許進入歐共體市場銷售的通行證。有關指令要求通過CE認證的工業(yè)產品,在沒有通過CE認證的時候,不得上市銷售.必須首先符合CE認證的要求并加貼CE認證的標志才能進入歐盟市場。如果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產品,會責令其從市場收回,持續(xù)違反有關CE認證規(guī)定的, 將被限制或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或被迫退出市場! 
          CE認證產品的接受對象為歐共體成員國或負責實行市場產品安全控制的國家監(jiān)管當局,而非顧客,當一個產品已加附CE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jiān)督的當局應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CE認證確保了那些方面? 
      1. 產品必須不妨礙健康、不危及環(huán)境及消費者,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 
      2. 在某個歐盟國家合法上市的產品,也可在其它會員國銷售。 
            制造廠商透過在產品貼上CE標志的方式,標明此項產品完全符合歐盟指令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規(guī)定允許,CE標志也可標示在包裝或隨附文件上。CE標志并非測試標志,只是標明此制造廠商宣示其產品符合所有相關的法規(guī)。目前有各種符合評估模式用以標注符合基本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可能涉及數(shù)個單位,如生產廠商、進口商及配銷商等。除此之外,為表明符合規(guī)定,認證工作可能還必須由獨立機構執(zhí)行,如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等。測試及認證機構也必須經過正式授權,或是經過認可的委托機構監(jiān)督下進行認證。不符合相關指令的產品,可能造成許多問題,因此我們建議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認證。
  通過CE認證,是否證明了該產品質量合格了? 
            構成歐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歐共體1985年5月7日(85/C136/01)號《技術協(xié)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中對需要作為制定和實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定義,即只限于產品不危及人類、動物和貨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的質量要求,協(xié)調指令只規(guī)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標準的任務。產品符合相關指令的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標志,而不按有關標準對一般質量的規(guī)定裁定能否使用CE標志。因此準確的含義是:CE標志是安全合格標志而非質量合格標志。
CE認證的優(yōu)越性
如果任何一個與CE標志相關的產品指令涉及到您的產品,而且您打算出口至30個歐盟和EFTA成員國中的任何一個,那么進行CE認證將是您對歐貿易成功的關鍵:
通過CE認證,您的產品可以獲得一張?zhí)貏e“通行證”,從而可以在30個歐洲國家內自由流通。歐盟東擴后,中國的企業(yè)將面對一個更大、運作規(guī)則統(tǒng)一的歐洲市場,通過CE認證,只要產品打入歐盟一個成員國,就可以進入其他成員國市場。中國企業(yè)在10個新入盟國家的業(yè)務相對較多,東擴為這些企業(yè)進入歐盟老成員國市場提供了機遇。
CE 標志的實施,大大地簡化了產品投放歐洲市場的手續(xù),制造商只需要遵守一套法律和要求,亦即歐盟的產品指令即可。而在CE標志的實施之前,制造商若要出口至此30個歐洲國家,不得不遵守每個國家的法律和要求,也就是說,多達20多種法律和要求,不但費時又增加操作成本。
產品通過進行CE認證,使其從設計,生產,包裝 各方面更規(guī)范,更安全。從而,減少了可能由事故引起的消費者對制造商的起訴。購買保險的費用及售后維護費用也因此而降低。
CE認證指令介紹
CE認證過程中涉及到約30個歐盟產品指令,可分為三類:基本指令、通用指令、和以產品分類的指令。其中最常涉及到的指令有下列4個:
1- 2006/95/EC 低電壓電氣設備指令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 (LVD)
1974年8月1日頒布,1997年1月開始為CE 標志的強制性指令?,F(xiàn)在最新版本的低電壓電氣設備指令是2006/95/EC.
低電壓電氣設備指令適用于工作(輸入)電壓在交流 50V 至 1000V,或者直流 75V 至 1500V 之間的電氣產品。指令規(guī)定了基本的電氣安全要求。指令涉及了約 600 項協(xié)調標準規(guī)定的防觸電、耐高溫、阻燃性、溫升限值、安全部件的使用壽命、等等。
2- 2004/108/EC 電磁兼容性指令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1989年5月1日頒布,1996年1月1日開始為CE 標志的強制性指令?,F(xiàn)在最新版本的電磁兼容指令是2004/108/EC.
電磁兼容性指令要求所有電氣、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fā)射不得超過規(guī)定的限值,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能正常運行 (亦即,能抵抗由其它設備所發(fā)射出的、低于工業(yè)標準所允許的限值的電磁波干擾)。
3- 2006/42/EC 機械指令 Machinery